判決指出,阿文跟花花於1994年6月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現已成年,雙方婚後同住在桃園市楊梅區。但從2023年12月起,花花便離家失聯至今,原因是她與女婿「有不名譽的行為」,還當場被女兒目睹。
雖然在妻子離家後,阿文從嘗試四處尋找,但均未尋獲,因此認定妻子有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且惡意遺棄丈夫的行為,而其指述也有友人作證,並有派出所受理報案的相關單據佐證。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曾傳喚花花到庭陳述,但女方卻始終未出庭,法官因此認為阿文主張事實應可採信,考量妻子無正當理由違背同居義務,且有拒絕對方之主觀情事,已構成「惡意遺棄」,最終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