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TWANT》報導,協助小美的辯護律師梁惟翔指出,2025年小美被傳喚開庭時,隨即向許姓女檢表示,該起傷害案件涉及家暴、性影像案件,請求檢察官考量在內,讓小美與A男隔離訊問,並避免透露小美的個資。
檢察官態度偏頗惹議
沒想到偵查庭才剛開始,許檢就擺出高分貝且不耐煩語氣,梁惟翔當下馬上請求對方降低音量,反被痛批「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同時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為了避免衝突只好選擇隱忍。
梁惟翔表示,小美當下說明因取得A男的犯罪證據,才執意開車離開,下秒對方突然趴在車頭阻攔,接著更直接移動到駕駛座,企圖拉自己下車,眼見對方不在視線範圍,急著想駕車離開,沒想到對方竟直接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A男也因此受傷。
然而,許檢一開口便是嚴厲責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 」小美解釋,當時根本不知A男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且對方隨後直接用手肘砸毀擋風玻璃,而整起事件事關對方偷拍影像一事,才會想搶奪對方手機到警局報案。
許檢聽完再次飆罵,更語帶諷刺說道「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 梁惟翔則說,小美並無故意傷害行為,許檢則再次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 讓她相當無奈。
傷害罪不成立...未成年偷拍躺1年還沒處理
梁惟翔透露,傷害罪一案小美被判無罪,小美怒告A男家暴毀損,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A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不過自己後續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 ,稱對方僅是「辯論」,並沒有威逼利誘。
不僅如此,後續小美控告A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卻再度被同一名檢察官收案,至今仍留在他字案,A男目前仍在校任職。小美後續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也被以「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踢皮球,讓他們難以接受。
桃園地檢署澄清:查無不法
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A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