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雯於2021年9月跟阿傑發生婚外情,並且有多次性行為,更因此懷孕、墮胎2次,在阿傑的勸說下,小雯產下一名男嬰。然而,懷孕過程中,阿傑不僅有陪同產檢,也有支付產檢費用,但是男嬰出生後,阿傑竟不認兒子,由於先前已由家事程序確認孩子不是前夫所生,因此依法提起訴訟。
對此,阿傑主張,兩人並未締結婚姻關係,亦沒有穩定交往,從男嬰出生時間推算,受孕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至3月10日之間,但是阿傑在上述時間段出國工作,因此沒有讓小雯受孕的可能,否認兩人的親子關係。
對此,法院調閱過往裁判,發現小雯、阿傑確實有發生婚外情,也有進行性行為,在2023年5月19日以及5月21日時,阿傑曾說「下禮拜找一天一起去診所看醫生…討論一個生與不生的事情要談成這樣?怎麼生呢…以後還怎麼做愛」。對此,小雯則回說,「不戴套還要怪我」,更表示動手術太便宜阿傑,每次懷孕阿傑都不慌不忙,直呼「全都只是虛情假意,只是為了要我拿掉小孩,你有給我討論的空間和餘地嗎」。
法院認為,從對話可見兩人曾在無避孕措施的狀況下進行性行為,再加上調查後發現,小雯的受胎時間應該是2023年1月至5月底,而在這段期間,根據阿傑的出入境紀錄顯示,時間段內他曾經返台,再加上阿傑、小雯曾經共遊韓國,顯示兩人在時間段內來往密切。
最後,法院曾3度安排親子鑑定,包括涵請雙方去醫院檢驗,甚至正式裁定阿傑進行DNA檢測,但阿傑始終拒絕配合。法院指出,在無法排除阿傑跟男嬰有親子關係的狀況下,阿傑無正當理由拒絕檢驗,若因無法證明阿傑是生父而免去扶養義務,將使男嬰有重大不利,參酌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自應認已構成證明妨礙,認定阿傑跟男嬰有親子關係是事實。此外,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出遊照片、醫療資料、侵害配偶權判決及先前家事裁定等證據後,判阿傑應該要撫養男嬰,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