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儀/退休公務員
近年兩岸皆有政要涉貪遭辦,表象上看似天下烏鴉一般黑,實質上兩岸貪腐的「運作本質」有著天壤之別。台灣的貪腐只是民主體制下的「局部原位癌」,發現了只要手術割除即可;而中共的貪腐,則是支撐整個獨裁國家機器運轉的「潤滑劑」,沒有潤滑劑,機器動不了。
在中國,貪腐是一台巨大的集體犯罪機器。依據其官方資料,從2012年至2024年初,遭中共懲處的官員就高達720萬人。過去罪名多為貪腐,但近年則逐漸分散到「政治不忠誠」、「陽奉陰違」、「團團伙伙」、「搞迷信」或利用字畫收賄的「雅腐」等。然而,無論如何在深名上安了什麼名目,其實這些中共官員幾乎「人人皆貪」,只是站錯隊、被自己人告密、
在這套官場生態中,大家互相握有把柄,在「魚死網破」的恐怖平衡下維持行政與軍隊運轉。其所謂的反腐,不過是最高權力者黑箱肅清政敵的工具,因為整個體系根本離不開貪腐這條維持生命的畸形血脈。
反觀台灣,貪腐的本質上就不同,現實中皆屬於局部個案而非系統。台灣文官體制健全,絕大多數公務員依法行政,並不會集體捲入貪腐。那些少數的行政貪瀆、警察包庇圍事犯罪,集體收賄已不多見,只有在長期無政黨輪替或壓力的地方政府,某些准駁程序仍有傳聞「類系統性的活動開支」。台灣要根治貪腐,最核心的關鍵依然在於「司法」的公正及快狠準,但是仍需民主法冶及監察權的支撐。
過去台灣社會流傳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當選過關,落選被關」或「一審重判,二審減一半,三審吃豬腳麵線」的俗諺來諷刺司法不公,但在台灣民主深化、司法逐漸走向獨立的今天,這些老俗諺早已成為茶餘飯後的逗趣話題。正因為司法越來越難被政治隻手遮天,所以現在藍白陣營在面對柯文哲、高虹安、高金素梅案等涉貪風暴時,發現控訴司法不公、「賴祥德」介入等沒有任何用處,他們索性豁出去,乾脆採取釜底抽薪的手段,直接修改法令——企圖將本來「不能參選」的變成「可以選」,將本來「應該羈押」的設法「放出來」,甚至不惜要廢除自己的神主牌監察院。這種集體試圖透過修改法律來保護特定涉貪者的政治動作,反而成為台灣民主如何捍衛司法獨立的全新憲政危機,這比中共貪腐機器還更凶狠。
簡單來說,台灣的行政貪瀆只要司法夠獨立、司法官不貪,透過政黨輪替與新聞自由,自然能逐步割除。兩岸貪腐一個是制度健全過程中的局部原位癌,一個是維持機器運轉不可或缺的全面性共犯結構,這正是民主法治與專制黑箱最血淋淋的對照。
急著要統一的人,他們喜歡生活在「不貪就不動」的體制;熱愛民主法治的台灣人,貪腐犯只是社會的雜質,政治上的「原位癌」而已,去掉就好。修法等於縱容原位癌轉移,其心可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