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遭母剃光頭、逼當檳榔西施 慘痛童年換來判決:免除扶養
女子年輕時遭母親逼迫當「檳榔西施」,賺得報酬都得全數交給母親。示意圖/AI生成圖

女兒遭母剃光頭、逼當檳榔西施 慘痛童年換來判決:免除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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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3:50:00最後更新 2026/06/22 13:50:33

記者:

辛啓松

彰化一名老母親患有多重身心障礙,被政府安置在護理之家,每月靠政府2萬1000元補助。她要求大女兒扶養,但大女兒上法院,以母親長期對她家暴、還強逼她當「檳榔西施」為由,拒絕扶養。彰化地院審酌,老母親曾長期對一對女兒滾水燙頭、藤條毆打及軟禁等重大虐待,已喪失為人母之慈愛與責任,若強令阿強負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日前裁定准予免除阿強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裁定書指出,女子自幼便長期遭受母親身心虐待,4歲時父母分居,其後曾短暫由外婆與祖父照顧,國小五年級才與母親同住。自4歲起,母親不僅外遇且鮮少盡到照護義務,更經常對女子施以殘酷的家庭暴力。
母親的暴力手段令人髮指,曾將女子的頭部壓入滾燙熱水中,並強行剃光其頭髮,導致女子在校遭受嚴重霸凌。母親更強迫女子與胞妹偽裝成智能障礙者以詐領補助款,款項全數由母親挪用。
每當母親心情不佳,便以衣架、藤條毒打女子,甚至以指甲嵌入其臉部、將其頭部撞擊牆壁,導致女子頭破血流,身心飽受極大恐懼。即便同住,母親時常夜不歸宿,女子僅能與妹妹以白開水拌飯果腹,實際上並未得到照顧。
國中時期,女子因難耐家暴而不斷逃家,卻屢遭尋獲並毒打,母親甚至曾將其過肩摔、軟禁於房內,或是持菜刀追砍。為了懲罰女子逃家,母親甚至曾對其提出不實的竊盜指控。國中畢業後,母親更變本加厲,逼迫女子穿著三點式內衣從事檳榔西施工作,並將賺來的薪資全數上繳。
進入高中後,女子轉向父親求救,雖被安排至友人處居住,卻不幸遭到該友人性侵,母親對此不僅未給予關懷,甚至強迫女子與加害者「假結婚」以規避刑責,事後隨即離婚。
高中期間,母親未曾給予任何金錢援助,甚至在女子於加油站打工時,屢次前往討錢。最誇張的是,女子曾因嚴重車禍昏迷住院,母親竟為了向肇事者索取高額賠償金,多次要求醫生為女子進行高風險的腦部手術,幸經醫生嚴正阻擋,才未釀成大禍 。
面對指控,負責照顧母親的特別代理人辯稱,當時家境困窘,母親為維持家計才出此下策,且要求子女學習煮飯是為了養成技能,管教上雖有過當,但母親確實盡力維持生計,若因此抹煞其養育之功並不適當。
法官深入審酌後,無法苟同母親的說詞。法院認為,母親雖為子女的直系尊親屬,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她在女子成長過程中,屢次對其進行身體及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不僅未給予應有的母愛與照護,更將子女視為賺取補助的工具,行徑已達「重大虐待」程度。
法官在裁定書中語重心長地表示,現代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但當扶養義務者曾遭受虐待,且情節重大時,法律不應再成為受害子女的枷鎖。鑑於母親長期以暴力威脅阿強,導致其身心飽受折磨,法院最終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衡量扶養本質與事理之衡平,裁定免除女子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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