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除蟲變調 內褲照成「炫耀財」
判決書指出,這起荒唐的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17日凌晨,曾姓女子當時在住處發現蟑螂,嚇得花容失色,趕緊在網路上發文徵求勇夫幫忙打蟑螂,並承諾給予500元報酬,林姓男子見狀主動請纓前往。不料,林男進入房間後,沒看到蟑螂,目光卻被曾女放在床上的一條小褲褲吸引。
林男竟趁曾女不注意,私自掏出手機對著內褲拍下照片。誇張的是,林男離開後,竟然將這張極度私密的內褲照展示給另名女友人及車上其他男性友人觀看,甚至語帶嘲諷地發表猥褻言論:「妳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
被告瞎掰「自保」 法官狠打臉
曾女事後從女友人口中得知此事,感到既噁心又氣憤,決定告上法院索賠。面對指控,林男在法庭上的辯解堪稱「瞎扯」。他辯稱,當天進入房間時環境凌亂,內褲就大剌剌放在床上,他覺得很奇怪,為了「自保」才拍下照片。他還強調,自己是拍攝整個房間,並非專門拍內褲,且僅是私下向女友人提及,並未廣為傳播。
法官在審理時調閱雙方的對話譯文,發現林男曾當眾詢問友人「這女生是不是在色誘我」,顯然帶有高度性暗示與侮辱意涵。法官認為,內褲是個人極度私密的貼身衣物,林男未經同意私自拍攝並出示給他人看,已實質侵害曾女的隱私權,不因其辯稱「自保」或「只拍一次」而能免責。
被害人痛訴 名譽毀了還被酸「仙人跳」
曾女在法庭上痛苦表示,林男事後不僅毫無悔意,甚至在網路上帶風向,導致有不明究理的網友質疑她是「仙人跳」,故意設局陷害林男。曾女表示,自己到現在還會收到陌生人的騷擾訊息,名聲蕩然無存,精神備受折磨,完全無法接受林男的道歉。
原審新市簡易庭法官審酌林男的惡行,判處應賠償12萬元。但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堅稱自己月薪僅約3萬多元,且「仙人跳」言論並非他直接散播,認為賠償金過高。
二審定讞 隱私無價但賠償金額縮水
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在衡量雙方資力時指出,原告曾女為碩士畢業,林男為高職畢業。雖然林男的行為確實造成曾女巨大的精神痛苦,且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到林男月薪約3萬2367元,加上該言論並非由林男直接廣泛散布,最終認定12萬元的慰撫金「確實稍高」。法官最後裁定,林男應賠償曾女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