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婚外情是由阿志的元配抓包。她在2024年翻看阿志手機,赫然發現丈夫與小美暗通款曲,多次在雲林虎尾、麥寮等地的汽車旅館幽會,甚至還在購買的新手機殼上,深情刻上人妻名字的縮寫「YU」。而阿志的硬碟裡,塞滿了兩人在墾丁潛水的親密合照、接吻特寫,甚至還在個人Instagram 發文大方記錄這段婚外情。
阿志在正宮施壓下,承諾要斷絕關係,並聲稱要搬到車上給彼此一段「夫妻冷靜期」,實際上是搬進雲林四湖鄉的租屋處與小美雙宿雙飛。為了守護這場不倫戀,小美把阿志的通訊軟體名字改為「台北洪董」,男方則把她改為「會計師」,佯裝在聊公務,實際上兩人繼續以老公、老婆相稱,甚至瘋狂傳送帶有強烈性暗示的鹹濕對話,包含「我只想要妳」、「你的也很好吃」、「等妳回來吃」等。
元配怒不可遏先行提告,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美必須賠償元配 27 萬元。沒想到,這份寄到家中的法院判決書,正好被不知情的阿明幫忙代收拆開。這時他才如夢初醒,驚覺自己當初深信不疑的「墾丁獨旅」全是妻子出軌的謊言,綠光罩頂的他立刻加碼,轉頭對親生妻子小美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小美坦承婚外情,但哀怨表示自己最多僅願意賠償丈夫 10 萬元。雲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兩人都否認發生性關係,但雙方接吻、擁抱、同住一房以及對話中充斥的大量性暗示用語,顯然已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圓滿,情節重大。最終,法官判決小美應賠償親生丈夫 27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