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真滯留台灣?中配夫被遣返18年沒現身 法院判婚姻無效
台灣女子小慧(化名)過去與中國籍男子阿仁(化名)結婚,阿仁離境18年從未入境台灣,疑似「假結婚、逾期滯留」。AI示意圖

假結婚真滯留台灣?中配夫被遣返18年沒現身 法院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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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46:00最後更新 2026/06/25 10:47:21

記者:

顏凱勗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婚姻無效確認案件,發現一名中國籍男子當年來台後因涉及假結婚及逾期停留遭移民署強制出境,此後再未入境台灣,也未與妻子聯繫。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雙方當年欠缺締結婚姻真意,判決婚姻關係無效。
判決指出,台灣女子小慧(化名)於2001年11月間與中國籍男子阿仁(化名)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辦理結婚登記,並透過相關程序完成兩岸婚姻文件驗證,於2002年1月向台北市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小慧的子女主張,母親與阿仁當年並非基於建立家庭及共同生活的目的結婚,雙方沒有共同經營婚姻、履行夫妻義務的真意,僅是為了協助阿仁取得來台資格而辦理形式上的婚姻登記。
根據法院調查資料顯示,阿仁於2007年遭內政部移民署查獲涉及「假結婚、逾期停留」,隨後遭強制出境。自離開台灣後,阿仁未再有入境紀錄,直到小慧於去年過世前,雙方已長達近18年未曾見面,也未維持任何婚姻生活。
小慧過世後,其戶籍資料上仍登記阿仁為配偶,衍生是否具備遺產繼承資格的爭議。子女認為,阿仁與母親之間實際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卻可能影響遺產分配,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審理期間,阿仁經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官進一步查閱移民署函文資料,發現阿仁當年遭遣返的紀錄中,明確記載「假結婚、逾期停留、強制出境」等內容。
此外,法院也依據結婚公證文件所載地址,透過司法程序向中國福建省福清市送達相關文書,但送達結果顯示無法聯繫當事人,郵寄時家屬拒收,上門送達亦無人在家,文件最終遭退回。
法官認為,阿仁遭遣返後長年未與小慧聯繫,也未告知去向,結合移民署相關資料及其他客觀事證,足以認定雙方當年結婚時均欠缺成立婚姻的真意,婚姻形式只是為協助阿仁取得入境台灣資格。
判決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本案婚姻成立要件應依結婚地法律認定。由於雙方是在中國地區辦理結婚登記,因此應適用中國地區婚姻法律規範,而依相關規定,婚姻必須建立在雙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若欠缺結婚真意,即屬無效婚姻。
士林地院最終認定,小慧與阿仁間的婚姻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判決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並由阿仁負擔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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