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電子煙已經淪為販賣含有麻醉藥品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以及校園安全構成高度威脅,本次修法主要是建構完備的刑罰以及行政罰的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非法製造、輸入、販賣以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從源頭徹底阻絕非法產品的非法流通以及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以及沒入的規定。
此次修法重點包含,強化指定菸品如加熱菸等必要組合元件的販賣及展示管理,草案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草案設一個月緩衝期
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若涉及使用類菸品的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
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草案也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此外,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少量輸入類菸品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惟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網際網路違法資訊傳播迅速的特性,修正修法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的散播風險。
此外,為偕同全民源頭防制菸害,修正草案授權訂定獎勵辦法,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給予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