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監院死結/沒有民意、無處分權 監察院的百年憲政怪現象
總統府公布29位監委被提名人,台北市長蔣萬安建議藍白全部否決人選,先凍結監察院運作,再修憲廢除監察院。(資料照片/林煒凱攝)

廢監院死結/沒有民意、無處分權 監察院的百年憲政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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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06:45:00最後更新 2026/06/27 06:45:33

記者:

李文馨

攝影:

林煒凱

總統府公布第7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名單,台北市長蔣萬安拋出「先凍再廢」的策略,建議藍白立院黨團全面否決29位提名人選,讓監察院人去樓空,再啟動修憲程序爭取廢除,廢監院議題再度引爆。監察院是什麼?它又為何成為台灣最具爭議的憲法機關之一?

從「四萬萬人」設計出來的機關

監察院制度源自孫中山提出的「五權憲法」,不同於西方國家普遍採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孫中山結合中國傳統御史監察制度與考試制度,在三權之外增設監察權與考試權,形成五權分立架構。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開始實施五權分治,1931年監察院正式成立。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監察院成為中央民意機關之一,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等選出。司法院釋字第76號也曾指出,國民大會、立法院及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的國會。
然而,1992年修憲後,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2000年再修憲後,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形成現行制度。司法院釋字第325號進一步指出,修憲後的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關,學理上多將其定位為「準司法機關」。
這項制度變革,也讓監察院面臨新的定位問題。監察院失去民意機關身分後,是否仍適合作為行政權的外部監督者,成為修憲以來持續存在的憲政爭議。

沒有牙的老虎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主要職權包括彈劾、糾舉及審計。彈劾權針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追究責任;糾舉權要求相關機關對違法公務員採取停職或必要處分;審計權則由所屬審計部執行,負責監督預算執行與查核財務責任。監察院也可透過調查權及糾正案,針對重大公共事件或行政缺失提出調查報告。
不過,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後,仍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由法院決定是否懲戒及懲戒內容。換言之,監察院可以提出彈劾,卻無法自行作成最終處分。糾正案也面臨類似情況,監察院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後,僅能要求改善及書面回覆;若機關未積極改善,監察院除持續追蹤、提出質問外,並沒有其他強制手段,因此遭到外界質疑是「沒有牙的老虎」。

「今天報紙說有弊案,他就立案」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受訪認為,監察院是「百年來歷史發展的一個怪現象」,制度本身存在不少歷史遺留下來的矛盾。他指出,目前監察委員員額,是依照過去「四萬萬人口」時代所設計,如今人口規模及政府運作方式都已改變。
人員過多的後果,是監委實際上以輿論代替調查。陳英鈐說:「今天報紙說這裡有弊案,他就說立案。」除了案件來源之外,他也認為,監察院本身未充分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若一個自身都未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機關,要對法官、檢察官進行彈劾,公信力自然容易受到質疑。

廢院聲浪起 監察院的「政績防守戰」

值得注意的是,自總統提名監委後,現任監委可能因為卸任在即,又或回應廢院聲浪,監院近日密集發出6件彈劾案、8件糾正案及1件糾舉案,從調查局性騷擾、彰師大教師性侵、台鐵計畫延宕、新青安貸款弊案,到紡織業強迫勞動等議題。監委紀惠容、高涌誠甚至罕見到立法院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共同舉行記者會,喊話監察院應發揮人權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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