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女控遭窗簾店老闆性侵!私處驗出DNA仍「不立案」 警方揭打回票原因
中國雲南省昭通市一名40歲左右的汪姓女子指控,今年3月在家中遭一名窗簾店蒲姓老闆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獨居女控遭窗簾店老闆性侵!私處驗出DNA仍「不立案」 警方揭打回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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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2:03:00最後更新 2026/06/29 12:04:09

編輯:

李羿璇

中國雲南省昭通市一名40歲左右的汪姓女子指控,今年3月在家中遭一名窗簾店蒲姓老闆性侵,事發後第一時間報警,法醫DNA鑑定也證實雙方曾發生性關係,但警方三級機關均認定「無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對此,汪女已向當地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希望重新審查案件。
根據外媒報導,汪女表示,自己10多年前離婚後一直獨居,今年1月曾前往蒲男經營的窗簾布藝店訂製窗簾,雙方因此互加微信。
她指出,蒲男上門安裝及免費協助維修家具後,多次透過微信邀請她吃飯、留宿,但都遭她以早睡、外出等理由婉拒,兩人之間並無戀愛、經濟或感情糾紛。
根據汪女說法,3月6日晚間,蒲男以酒後無法返家為由來到她住處,她因感念對方曾幫忙修理家具,同意讓他進門。
兩人共飲枸杞酒後,她因平時鮮少飲酒,不久便感到頭暈不適,期間多次要求蒲男離開,甚至提出替他叫計程車,但均遭拒絕,她還錄下長達3分鐘的勸離錄音。
汪女表示,眼見蒲男始終不願離開,便提議由對方睡主臥、自己睡沙發,但蒲男卻表示「妳睡哪裡,我就睡哪裡」。之後雙方協議由她回房休息、蒲男睡客廳,由於臥室門鎖損壞,無法反鎖,她便穿著衣服入睡。
她指出,隔天凌晨約0時30分醒來準備上廁所時,發現蒲男已不在客廳,且察覺下體異常,懷疑遭到性侵,立即聯繫友人,並依建議報警處理。
汪女表示,警方獲報後到場採證,隨後帶她前往醫院進行生物跡證採集及酒精檢測,隔天中午再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
3月24日,DNA鑑定結果出爐,顯示汪女下體、內褲及胸部等多處檢體均驗出蒲男DNA,法醫認定雙方曾發生性關係。不過縣公安局仍於4月7日以「無犯罪事實」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汪女其後提出覆議及覆核,但縣、市兩級公安均維持原決定。
汪女向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時主張,自己自2016年起確診重度憂鬱症,案發前雖已停藥一年,但事發時因飲酒及病況影響,導致意識模糊、無力反抗,公安機關卻未安排精神狀態鑑定。
她強調,自己案發後立即報警,從未向蒲男索討金錢,也沒有任何同意發生性關係的言行。媒體透過企業資料查詢發現,涉案窗簾布藝店成立於2010年,登記負責人即為蒲男。
記者聯繫蒲男時,由其妻子接聽電話,她表示整起事件屬於「成年人你情我願」,並質疑汪女因訴求未獲滿足才報警,至於雙方私事不便多作回應,認為應交由司法程序釐清。轄區派出所則表示,案件已由專人負責處理,相關細節不便對外說明。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分析,本案爭議在於警方是否過度機械認定案件事實。依據法律規定,判斷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並非以是否激烈反抗作為唯一標準,若因醉酒、精神疾病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辨識、無力反抗,也可能符合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指出,目前已有聊天紀錄、勸阻錄音、第一時間報警紀錄、DNA鑑定及精神疾病病歷等資料,可作為案件重新審查的重要依據,建議汪女向檢察院完整提出相關證據,並申請司法精神鑑定,由檢察機關審查警方不立案是否妥適。
若檢察院認定應追究刑責,可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辦;若監督結果仍維持原決定,仍可向上級檢察院申請覆查,或循刑事自訴及民事求償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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