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現場的致命瞬間 5公分的高低差竟成奪命符
這起悲劇發生在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時20分許,台積電嘉科廠的新建工程正如火如荼進行中,洋基工程將其中的定位工程發包給裕運起重,裕運再將吊掛作業交給昇峰公司處理。
事發當天,昇峰公司的楊姓員工在4樓吊料平台作業,負責接收從1樓吊上來的「低壓樹脂型乾式變壓器」。當起重機將巨大的變壓器放下,楊男解開掛勾後,堆高機隨即進場準備將變壓器移入室內定位。
由於吊料平台與室內地面存在不平整的高低落差,加上現場未採取任何繩索綑綁或防倒塌的必要設施,當堆高機移動這具重心極高的變壓器時,機體瞬間向左傾斜倒塌。站在側邊、安全帶還扣在牆上的楊男根本無處可逃,沉重的變壓器直接重擊他的頭部與胸部。儘管緊急送醫,楊男仍因臉部挫傷併撕裂傷、頭部外傷及呼吸衰竭死亡。
負責人辯稱「已盡義務」 法庭審理改口認罪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時,昇峰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羅姓男子態度一度強硬。他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雖然承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並僱用楊男,卻全盤否認刑事責任,甚至辯稱自己「已盡到所有注意義務」,試圖將這起悲劇歸類為「意外」。
不過,勞動部職安署的調查報告與現場監視畫面讓羅男的謊言不攻自破。職安署指出,雇主對於有崩塌、掉落風險的作業場所,本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設備,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眼見證據確鑿,羅男與昇峰公司李姓代表在法院準備程序中,才終於放下強硬姿態,坦承犯行。
千萬和解金換取輕判 法官:生命喪失雖不可回復,但被告有悔意
法官在判決中重申,羅男身為具備多年經驗的工程承包商,卻未能遵守勞工安全規範,導致勞工在作業中遭重物壓擊慘死,這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了永無止盡的傷痛。
不過,法庭也看到被告「補償」的誠意。被告羅男與公司李姓代表在審理期間,已與洋基工程、裕運起重等單位,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新台幣1530萬元,並已全數支付完畢。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過去沒有相關前科,且在案發後展現出悛悔之意,盡力彌補家屬損失。基於「獎勵惡性較輕者使其遷善」的原則,法官最終裁定兩人均獲得2年緩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