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央視》報導,江蘇警方近年在打擊「黃牛」倒賣票券犯罪行動中,發現有人利用害駭客手段非法搶購大量演唱會門票獲利,其中李某遭當局發現,2024年10月,李某便在南京一場演唱會中以數倍價格販售票券給歌迷。
中國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副主任肖麗表示,李某曾是一家軟體公司的研發人員,自從2021年7月辭職在家後,他發現網路搶購限量版球鞋十分火熱,很多人根本搶不到,李某因此製作了一個軟體,只需將商品購買連結提前輸入該軟體,就能直接跳過相關購買程序,以「毫秒級」速度跳到付款頁面,而最初,該軟體在網上為顧客代搶熱門款球鞋,每雙可以獲利人民幣2、30元(約新台幣94元至142元)不等。
到了2023年,隨中國演唱會市場興盛,許多人向李某求助搶演唱會門票,李某發現了此龐大商機,升級了搶購軟體,不僅更新軟體平台,還添購200多支手機成為「手機牆」,只要輸入指令,就可以大量購票。
此外,李男更建立起業務系統,而盛某就是最早被發展的代理人,他在多個稱為「料子」的群組中發布演唱會門票相關訊息,待購票張數需求統整後,盛某會先搶票,自行先支付相關金額,直至搶票成功,將訊息發布給下層,再加價向消費者收錢。
肖麗表示,李某共吸收了10人進行非法購票行動,盛某則有3人,至於利潤,盛某將收取利潤的40%作為分成,自己留下一部分後再將25%給李某;經查,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李某及其團夥通過搶票軟體,在票務平台搶購演唱會門票達6萬多張,非法獲利1600多萬元(約新台幣7551萬元),李某個人非法獲利則為人民幣500多萬元(約新台幣2359萬元)。
目前,該團伙15名成員全數歸案,除了4人仍在進一步偵查外,其餘11人均已進入司法程序;今年3月,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依法針對被告人李某、盛某等5人以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刑罰,因被告人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繳回犯罪所得共計934萬多元(約新台幣4406萬元)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5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