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當天因為老婆上班,家裡沒人顧小孩,所以只好把1歲6個月的寶寶載到公司先打卡,途中被檢舉了,檢舉的內容是孩子沒有戴安全帽。
男子委屈表示,孩子才1歲半,市面上根本找不到符合頭型且符合台灣安全帽標章的產品,而且Google查詢2歲以下不建議配戴安全帽,因為頸部脊椎尚未發育,戴了安全帽反而很容易受傷。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3款寫到「配戴時安全帽因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因適合頭型,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男子不滿表示,按照規定,完全沒有辦法可以帶著寶寶騎車出門,機車也不行,計程車也不行,所以帶2歲以下寶寶出門只能開車嗎?
男子還不爽開噴檢舉人,「這檢舉達人是否有問題?你故意在我前面急煞害我差點摔車就算了,我超過你,然後你檢舉我這個,是個人仇恨還是正義天使?」
網友看後紛紛留言表示「檢舉人應該是希望你重視孩子的安全,畢竟孩子禁不起任何閃失,萬一是別人很三寶,從旁邊把你撞下去,孩子下場會如何?」、「所以你是覺得你出車禍的時候,你小孩的頭比你硬?不然你憑什麼覺得小孩不用戴安全帽?」、「我兒子也很小,1歲就帶安全帽了耶」、「女兒1歲多我也是給他買嬰幼兒款安全帽,你可以搜尋社團BB嬰兒幼兒保護帽,重量非常輕也比學步帽還安全,你可以參考看看」、「沒有適合大小的安全帽沒錯⋯但背在前面是要當安全氣囊?」。
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認為「為了安全,其實可以搭公車」、「台灣就是垃圾檢舉人多」、「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些人就不知帶小孩的辛苦」。
至於開出紅單的新北市海山分局則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男子騎乘機車附載幼兒,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經檢視相關影像,認定違規行為屬實,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海山分局提醒,騎乘機車時務必配戴安全帽,並注意安全帽的正確配戴方式,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