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怎麼來的?
1970年代之前,台灣人事通報權責劃分相當紊亂,颱風假並無一定規範。自1977年人事行政局成立後,停班停課事宜由該局宣告,不過一般而言,全國性停班停課的這類通報,仍由行政院院長,甚至中華民國總統決定。
直到1993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後,決定天然災害是否停班停課改由人事行政局實質主導,並且參酌各地縣市政府意見,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的氣象預報資料。除此重大變革外,實質停班停課做法,也漸趨將全國性停班停課規定取消,改由颱風侵襲區域為主,產生了局部地區停班停課的情形。
老師英勇犧牲!悲劇加速政策改革
此外,颱風假的機制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全,催生出這項機制的關鍵,可以追溯到2001年的桃芝颱風,當時桃芝颱風挾帶著豐沛雨水西進,在短短幾小時降下數百公釐的豪雨,重創中部山區,引發山洪、土石流,造成嚴重傷亡。
當天是7月30日剛好是彰化縣二林鎮青山國小的返校日,上午隨著雨勢加劇,彰化縣於10時緊急宣布停班停課,校方也安排學生提早放學,但猛烈的豪雨導致學校外圍的溝渠溢堤,學校老師涉水保護學生安全,但是許碧蘭老師在過程中意外失足跌落排水溝,最終殉職。
許老師的英勇行為讓台灣社會感到哀痛,時任總統陳水扁也往許老師靈堂捻香悼念,顯示出政府的高度重視。事實上,除了許老師以外,台中縣消防隊員李啟榮、花蓮光復鄉警員林得夫等人都因颱風殉職。這起事件也讓政府開始思考,是否應該全面放假保障人民的安全,加速促成「停班停課」決策的轉變。
根據目前現行法規,雖然颱風假原則上由各縣市政府首長決定,但若學校因地形、交通、水電中斷或有致災之虞,嚴重影響師生通行與上課安全時,各級學校首長(校長)可視實際狀況自行決定停止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