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晚間11點多,黃男在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83巷與新生北路2段巷口,看見一名女子雨天深夜獨自撐傘行走在巷道內,隨即跟上前去,伸手觸摸女子的臀部。被害女子被突襲後放聲尖叫並揚言提告,黃男嚇得拔腿狂奔,但仍被警方逮捕歸案,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
辯稱「找流浪貓」不慎碰撞 色狼極力撇清
黃男在偵審階段不否認有與女子肢體接觸,但他辯稱,案發當晚他是在尋找一隻流浪貓,在沿著巷道行走時,女子出現在他的正前方,他想從女子右側繞過,不慎碰撞到對方手臂,道歉後,還被女子踹了兩下,他後來沒有找到貓,就原路返回了。
餘悸猶存!被害人痛訴:右手整個貼在屁股上
但女子的說法卻與黃男大相逕庭,女子證稱,案發當天是颱風天,風雨非常大;她撐著雨傘,所有注意力都在雨傘上,並不知道後面有人,直到接近新生北路的路口時,突然有人在摸她屁股,「他應該是右手整個貼在我的臀部,我不記得被摸多久。」女子回想起來餘悸猶存。
女子表示,她被摸臀後當下有尖叫,回過頭看到黃男出現在她後面,黃男並沒有馬上逃跑,還不斷在她身邊徘徊,她為自保出腳踹了黃男幾下;黃男雖然一直說對不起,但又沒有馬上離開,還是在她身邊圍繞,直到她說要報警,黃男才嚇得逃跑。
監視器狠打臉!法官痛批毫無悔意不予緩刑
北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黃男辯稱當天是為找流浪貓,但監視器影像顯示,他跟在女子身後時,沒有向四周探尋張望等動作,跟一般人尋找走失動物的動作樣態不同。況且,黃男雖稱是為了超越女子,不慎碰撞到她的手臂,但一般人面臨指控時,通常會停在原地待警方釐清,黃男卻反常奔離現場,舉動更像是在躲避追捕,因此法官並不相信他的說詞。
北院法官痛批,黃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夜色風雨之際,在人煙稀少的巷弄對女子恣意性騷擾,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並造成女子心理恐懼不適;又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至今未與女子和解,決定不予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