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男、黃男、賴男等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室聯繫聚集成員規劃競速時間及地點,並選定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為競速路段,由同案被告吳男等6人分別提供車輛貨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供競速使用之普通重型機車載運至現場,另有陳姓、楊姓被告提供機車供他人騎乘作為競速使用。
眾人相約在今年4月26日清晨5時許,於蘆竹長興路2段,騎乘多部機車併排行駛、前後追逐競駛飆車,並以催動油門同時按壓煞車,使機車輪胎原地空轉摩擦路面從事俗稱「燒胎」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大量煙霧及噪音,不僅嚴重妨害用路人正常通行,也對周邊民眾生活安寧造成重大影響。
檢察官接獲相關情資後,指揮專案小組協同桃園市刑警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局及平鎮分局全力追查蒐證,於案發10日內掌握涉案人員身分及犯罪事證,陸續拘提10人到案,其餘被告則自行到案說明,檢察官偵查後火速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嫌起訴18人,並聲請沒收扣案涉案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