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入職知名酒商 上班3個月病倒確診腦中風
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並曾到波蘭華沙藝術學院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是個妥妥的學霸,她2019年3月4日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保障年薪14個月。
2019年6月27日下午,羅女在公司進行教育訓練及口譯,突然暈倒失去意識經送醫後,診斷為急性腦中風,後續留下完全性失語症及多項神經功能障礙。
主張超時工作導致職災 求償1344萬
羅女主張,台大醫院職業傷病評估認定,她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前2至4個月平均加班也超過80小時,且至少連續17天未休假,假日還須參加公司要求的葡萄酒課程,勞保局也核定屬職業病,因此提告請求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344萬餘元。
公司則抗辯,公司核准加班僅49小時,其餘都是羅女自行留下工作、讀資料或自主進修,不應算加班;台北榮總鑑定也認為不符合過勞指引,因此中風與工作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公司並無過失。
法官採計羅女上下班打卡紀錄、活動布置與撤場時間、主管下班後以LINE交辦工作,以及公司要求假日參加WSET葡萄酒課程等情況,認定均屬工作相關時間。
法院認定屬職業災害 判賠1228萬餘元
法院認為,羅女到職不久即接連承辦酒展、酒廠活動及晚宴,還須以外文即席口譯,工作內容高度專業且期限緊迫,為準備活動需在家持續研讀葡萄酒知識,精神壓力明顯高於一般工作。尤其2019年6月幾乎天天工作到深夜,曾多次於晚間10時後甚至接近午夜才下班,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已達97小時,加上工作型態及心理壓力,已符合「長期工作過重」及「短期工作過重」等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認定標準。
法官也指出,羅女過去沒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中風病史,也沒有吸菸、飲酒習慣,依國健署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原本屬低風險族群,因此認定工作負荷是促發中風的重要原因。
此外,法院認為,公司明知羅女長期加班,仍持續安排密集大型活動,也沒有調整工作量或提供足夠支援,甚至已有同事發現羅女身體狀況不佳,建議她請假就醫,公司仍未積極介入,已違反保護勞工健康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感冒仍持續加班 法院:自負10%過失
不過法院也認為,羅女發病前3天已經感冒不適,同事曾提醒她應盡快就醫,但她仍持續加班工作,對損害發生也有部分責任,因此認定與有過失10%。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認定醫療費29萬1093元、交通費1萬1780元、看護費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1476萬9219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均有理由,合計後扣除10%與有過失,再扣除公司先前依勞基法已給付的220萬元職災補償,判決公司應賠償1228萬2883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