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婚外情曝光 正宮散布性影像反吃官司
判決指出,牙醫師陳男因參加社大太鼓社團,結識指導老師莊女並發展婚外情。陳男的醫師妻子許女2023年9月發現丈夫手機存有兩人的性影像,為了蒐證打官司,將影像存入電腦。
許女因不滿莊女破壞家庭,在與吳姓友人聊天時,竟將這些性影像透過Line傳送給吳女觀覽,還附帶謾罵莊女「賤女人」、「不要臉」等語。吳女隨後在活動中心試圖將影像展示給另一名友人看,雖遭拒絕,但仍引發刑事訴訟。嘉義地院最終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許女有期徒刑4月,吳女則因妨害性隱私未遂罪被判刑3月。
小三反擊誣告性侵37次 錄影畫面成自打臉證據
莊女在不倫戀曝光後,於2024年1月向警方報案,虛構事實指控陳男對其強制性交高達37次,並聲稱是在未經同意下被拍攝性影像。莊女甚至在獲得不起訴處分後仍聲請再議,意圖讓陳男入罪。
法官勘驗性愛錄影檔案發現,莊女在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時,不僅多次朝鏡頭微笑、擺出挑逗姿勢,甚至主動表達想要架設腳架拍攝,顯見是合意拍攝,與其指控完全不符。法院因此認定莊女構成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名譽受損 法院判賠50萬元慰撫金
陳男事後向莊女求償200萬元,主張自己因誣告案蒙受司法調查,診所生意大受影響,身心俱疲甚至需就醫服藥。莊女辯稱偵查不公開,陳男名譽受損是因其自身外遇曝光所致,並主張過失相抵。
嘉義地院民事庭認為,誣告行為一旦實施,即會使被害人在名義上成為被告,實質貶損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法官審酌陳男為醫師、莊女為太鼓老師的身分地位,以及莊女明知合意卻惡意誣告的情節,最終裁定莊女應賠償陳男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