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麟去年12月28日晚間在朋友家飲用威士忌,隔日清晨6點35分駕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時發生事故。車輛右前車頭先撞擊現場清潔隊員的手推車,接著再猛力撞上路燈桿。所幸王夢麟本人未受傷,清潔隊員也無大礙,僅手推車與路燈桿等公物受損。警方到場後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7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複訊露2萬交保。
事發後,王夢麟坦言當時因壓力較大,前一晚與朋友聚會飲酒,以為隔天酒意已退,加上睡眠不足,清晨才開車出門買早餐,沒想到竟發生意外。他強調自己並未撞到人,事發後也立刻報警處理,面對違法事實直言:「做了就做了,移送法辦就配合。」
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簡易庭考量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