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這起車禍事故發生在2024年11月24日晚間9時44分,何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沿斗六市中興路行駛,途中將車輛停在車道上收取路旁垃圾;蕭姓男子駕駛轎車跟在後方,為超越前方小貨車,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與迎面而來、由陳宜盈騎乘、搭載陳芳盈的機車發生碰撞。
逆向超車迎面撞機車 陳芳盈顱骨骨折
猛烈撞擊造成騎車的陳宜盈左大腿深部撕裂、肌肉撕裂及腦震盪;坐在後座的陳芳盈則受有顱骨骨折、氣腦、疑似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左下肢撕裂傷、頭部及左眼周圍撕裂傷,另有顱底骨折併左側視神經壓迫等重大傷勢。
陳芳盈事後接受長達4小時的手術搶救,並在加護病房住了5天。她曾回憶,事故發生前一秒還在向路旁鄉親打招呼,下一秒整個人就被撞飛,甚至一度飛到近2層樓高;雖然手腳沒有骨折,但左眼視神經遭碎骨擊中,即使眼球本身未受損,視覺訊號卻無法傳導,最終造成左眼視力嚴重受損。
提前復出跑行程 「單眼墨鏡」藏深層傷痛
經治療後,陳芳盈仍因左眼視神經病變,毀敗一目視能,傷勢已達刑法所稱的重傷害程度。她原本預計休養至2025年6月,但因感受到地方鄉親的支持與鼓勵,決定提前復出跑行程,並開始配戴一邊深色、一邊透明的「黑白眼鏡」。
陳芳盈曾坦言,左眼如今連光線都無法感受到,只剩右眼能看。她配戴單眼墨鏡,不只是為了保護受傷眼睛,也希望提醒身旁的人,自己少了一側視野,避免與人碰撞;她也擔心未來左眼眼球可能逐漸漂移,影響外觀,因此希望大家能理解並接受現在的模樣。
2駕駛涉過失被起訴 告訴人撤告官司落幕
檢方認定,小貨車駕駛違規占用車道臨時停車,轎車駕駛則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超車,雙方均涉過失,依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
不過,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害均屬告訴乃論罪。雲林地院審理期間,陳芳盈與陳宜盈均已提出撤回告訴狀,法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於7月27日判決公訴不受理。這起造成陳芳盈左眼近乎失明的嚴重車禍,刑事官司也因撤告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