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760元買下瀕危「國寶級標本」 北市咖啡館老闆判刑3月
大紫蛺蝶是台灣第I級瀕臨絕種保育類。取自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網

蝦皮760元買下瀕危「國寶級標本」 北市咖啡館老闆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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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3:52:00最後更新 2026/07/29 13:53:28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大同區古董咖啡廳負責人蘇姓男子,日前透過蝦皮賣場以760元買下包含保育類野生動物「大紫蛺蝶」在內的蝴蝶標本。事後北市動保處前往稽查時當場查獲,將他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考量蘇男坦承犯行且僅購買1隻,情輕法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買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扣案標本沒收。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在2022年4月間,在蝦皮賣場見廖姓女子(另案獲緩起訴處分)刊登販售訊息,下標以760元購入1組含大紫蛺蝶在內的蝴蝶標本,並至超商取貨付款。
2024年1月間,北市動保處檢查員前往蘇男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經營的咖啡廳進行現場稽查,當場發現該組蝴蝶標本,經送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確認含有保育類的大紫蛺蝶,全案由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循線偵辦移送。
根據林業署資訊,蘇男買下的「大紫蛺蝶」為台灣特有亞種,也是蛺蝶科中體型較大的蝴蝶,雄蝶前翅具有極具特色的炫目藍紫色金屬斑塊,因而得名。大紫蛺蝶一年僅一世代,近年因栖地遭嚴重破壞及人為干擾,族群數量日益稀少,早已被農業部列為最嚴格的「第Ⅰ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嚴禁非法獵捕與買賣。
本案起初由台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後,因管轄錯誤移轉至士林地方法院。蘇男於法院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知所悔悟。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罔顧政府宣導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買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標本,危害物種多樣性,實屬不該。但考量購買數量僅1隻,對自然生態破壞及法益侵害尚屬輕微,與非法大量買賣者有別;且蘇男犯後知所悔悟,若論處最低法定刑6個月以上仍嫌過重、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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