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阻撓、弱化顏慧欣參與談判 監院彈劾楊珍妮移送懲戒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已遭行政院免職。(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指阻撓、弱化顏慧欣參與談判 監院彈劾楊珍妮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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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16:00最後更新 2026/07/29 15:50:10

記者:

李文馨

攝影:

李智為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案,日前已遭免職。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今年4月正式立案調查,監察院於本月17日通過兩位監委所提彈劾案,指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復有對同仁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本月通過楊珍妮的彈劾案,案文指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的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的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的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的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具體違失事證如下:
監察院表示,楊珍妮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的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的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的回應,顯然欠缺應有的尊重。
監察院指出,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的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的工作負荷。
監察院提到,楊珍妮於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的顏慧欣等協助的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的參與,顯見楊珍妮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
監察院也說,楊珍妮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楊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的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的壓力。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的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彈劾案文指出,加上楊珍妮慣常採取高壓威嚇的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的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的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的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的效應。
彈劾案文總結,綜上,楊珍妮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的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
彈劾案文提到,楊珍妮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的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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