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做惡夢騙陪睡 1分鐘內連續強摸3次
判決指出,阿強與琪琪母親為同居情侶,兩人具有家庭成員關係。2023年12月18日下午5時許,阿強獨自與琪琪在士林區住處時,突然大叫將琪琪喚至房間,聲稱自己做惡夢不敢睡,要求琪琪躺在床邊陪同。
琪琪當時身穿睡衣且未穿內衣,斜靠在床邊滑手機,阿強竟抱住琪琪5、6分鐘後開始伸出魔爪,先將左手從上衣領口伸入揉搓其胸部,再伸入內褲撫摸外陰部。阿強事後雖辯稱「以為妳是媽媽」,卻在短短幾分鐘內接續重複上述猥褻行為達3次。琪琪當下驚慌失措不敢反抗,隨後第一時間透過社交軟體向閨密求助並揭發全案。
母親竟站邊男友 痛批女兒造謠挾怨報復
令人心寒的是,警訊及偵查期間,琪琪母親非但沒有保護未成年女兒,反而力挺同居男友。母親出庭證稱阿強當時都是跟她一起上班,根本沒時間侵害女兒,更痛批琪琪「在外面講得很誇張、完全不實在」,指稱是因為琪琪常開口要錢買奢侈品被阿強阻止,才懷恨在心四處造謠,甚至向警方指控女兒通報保護令只是為了「挾怨報復」。
阿強也順勢狡辯,稱案發當時人在餐酒館上班不在家,還指責琪琪平時愛說謊、不服管教。
對話紀錄打臉 認母親證詞不可採
不過法官調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琪琪母親案發當天曾傳訊息向阿強報備行程,顯示兩人當時並未一起行動,直接打臉母親稱「阿強幾乎跟我一起上班」的說法,認定其證詞顯係迴護男友之詞,不足採信。
此外,琪琪在案發第一時間即傳訊息給好友哭訴「繼父剛剛做惡夢把我喊過去……直接把手伸到衣服裡面」,內容與其證述完全吻合;且對話紀錄顯示琪琪平時均定期向阿強報備行蹤、客氣回應生活檢討,並無不服管教或謊報情事。
卸責毫無悔意 法院依法加重嚴懲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阿強身為成年人,無視琪琪為其女友之未成年女兒,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假藉做惡夢為由侵犯少年身體自主權,造成受害者心理及精神上難以磨滅的陰影與痛苦。考量阿強犯後始終飾詞否認、態度不佳,且本案符合成年人對少年犯罪之加重要件,合議庭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