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姝茵先前在中國經營運動器材生意,經友人介紹,替有人民幣需求的黃姓女子支付貨款及薪資,再由黃女透過父親將折算後的新台幣匯入王女指定帳戶。王女在近1年間前後辦理26次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高達1507萬1055元,並從中賺取24萬46元匯差。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判刑1年7月確定。
檢調於2019年間追查張安樂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意外發現其子張瑋成立華夏大地旅行社,並透過相關協會安排中國官員以交流名義來台;辦案人員深入追查更發現,張瑋與妻子王姝茵涉嫌利用漏報收入、製作不實單據等方式侵占公司款項。
法院認定,張瑋自2013年至2016年間以張安樂名義逃漏稅,並將公司1389萬元挪作私用,分別依財報不實及業務侵占等罪判刑。然而張瑋卻在判決確定前搭機潛逃出境,目前仍遭發布通緝。王姝茵涉侵占旅行社資產部分,則因情節較輕獲判緩刑4年。
至於張安樂被控涉案部分,法院認定他對黨務及公司財務運作並不知情,僅就逃漏稅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張安樂事後放棄上訴,並已繳清罰金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