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爭點包括,著作權法所稱的「公開傳輸」有無包含「語文著作」?高虹安有無侵害資策會的傳輸權?法官表示未來的審理方法是提示前審所有證據後隨即辯論。
法官詢問高虹安的辯護人高何時可能出庭,建議9月下旬再開庭,最遲不會超過11月中旬。
高虹安律師指出,目前正與資策會接觸、調解,最近一次訂於9月1日,若有新進度將立即與法官回報。
本案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引用旅美教授「翁達瑞」(真名陳時奮)於2021年10月18日在臉書的爆料,認為資策會當時即已知悉抄襲情事,卻遲至2022年10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判決不受理。
然而,智財法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翁達瑞發文當日,雖然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及時任經濟部技術處長邱求慧曾與高虹安聯繫,但通訊內容僅是在回報媒體輿情,並未提及資策會已進行實質比對。合議庭認為,在不到1天的短暫期間內,難認資策會已確實知悉抄襲事實。
判決理由指出,高虹安於2022年9月間得知鏡週刊將報導此事,才主動修改博士論文謝辭並補註引文。資策會聲明表示,是在9月20日受訪後經實際比對,才發現重製比例過高。合議庭認定,資策會是在同年9月週刊報導後才確知抄襲並進行實質比對,因此10月25日提起自訴,並未超過法定期限,因此智財法院決定將全案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