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於2022年9月13日上午11時40分,旗山分局黃姓警員駕駛警車,沿美濃區中興路2段由南往北行駛,執行完巡查勤務正要回程。當他行經福義街口時,本應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車,卻疏忽未減速即衝入路口。鍾姓農民騎乘機車剛好由西往東駛來,雙方在路口攔腰撞上。
鍾男當場人仰馬翻,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腦腫、多處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甚至引發敗血症與呼吸衰竭。雖然撿回一條命,但鍾男從此意識不清、四肢僵硬,陷入長期臥床的植物人狀態。鍾妻李女控訴,原本務農的丈夫一夕之間倒下,她不僅要負擔龐大的醫療費,更被迫面對支離破碎的家庭生活,因此向警局求償國賠逾1500萬。
警局法律戰 計較植物人「餘命」與看護費
面對家屬的沉痛求償,高雄市警察局在庭上的辯解顯得相當「精算」。警局律師主張,鍾男已經是植物人,其「平均餘命」應該比一般健康男性短,建議以10年計算賠償較合理;警局認為看護費應以每月2萬6000元的「外籍看護」行情計算,且認為鍾男提供的務農收入證明不足,請求法官駁回高額賠償。
法官判決專業照護不可省 員警未減速有過失
針對餘命問題,法官函詢衛福部與神經外科醫學會,參考相關研究後,認為植物人餘命雖低於常人,但隨著醫療進步,認定鍾男餘命應以12年計算。
對於看護費用,法官更是細膩審視。義大醫院函覆指出,植物人需定期更換氣切管與尿管,若由無專業背景的人照護,感染與死亡風險極高。因此,法官採納家屬訴求,認同應配置一名專業看護(月薪7.6萬)搭配一名一般看護,合計每月10萬元,而非警局主張的廉價外籍看護行情,以此填補被害人損害。
肇責判定:農民「左方車未讓路」成主因
至於車禍責任的歸屬,則是判決金額與原告期待落差的主因。法官指出,雖然黃姓警員行經路口未減速有過失,但根據交通法規,在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鍾男當時屬於左方車,未依規定讓警車先行,被鑑定為「肇事主因」。
法官最後認定,黃姓員警需負擔3成責任,鍾男則需負擔7成。在計算醫療、看護、減少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後,鍾男總損失約1712萬元,按3成比例計算,扣除已領取的220萬強執險保險金,判決警局須再給付鍾男約293萬元;鍾妻李女則獲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