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緯政/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商事法講師
世界銀行最新《2026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6)指出,2025年全球透過碳稅與排放交易制度等直接碳定價工具,帶來逾1,070億美元財政收入,較前一年增加約2%;全球已有87項碳定價政策,直接碳定價涵蓋逾29%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台灣的碳費制度自2025年上路,今(2026)年首度依前一年度排放量申報繳納,首期461廠收費對象(合計240家企業)全數完成繳費,總額49.7億元;其中半導體業繳納22億元、占44.3%,居各產業之冠。這不只是政策的具體實踐,更宣告排碳成本已進入企業營運、投資與競爭策略。
碳費的核心,是為溫室氣體排放定價,將部分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以價格訊號促使排放者改變行為。碳費與減碳並不相同:減碳是目的,碳費則是促成減量的經濟手段。當排碳有價,企業便會比較「繼續排放」與「投資減量」的成本,評估設備更新、綠電採購與製程改善。世界銀行指出,全球平均直接碳價已接近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1美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自2026年進入正式實施階段,若產品相關排放已在第三國實際支付碳價,申報人可依規定減少應繳回的CBAM憑證數量。因此,碳管理不再只是環境法遵,更牽動產品成本與出口競爭力。
台灣現行碳費針對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並符合年度執行進度者,可適用每公噸50元或100元優惠費率。環境部最新資料顯示,402家事業規劃2,511項減量措施,預估2030年單年可減碳約4,52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025至2030年累計約1.14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然而,現行碳費制度仍面臨三項課題。首先,碳價路徑應透明且可預期。政府應建立分階段檢討與調整機制,讓企業能將未來碳成本納入投資決策。其次,優惠費率、對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以及以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均應以可驗證的實質減量為核心。政府後續應強化查核、資訊揭露與退場機制,避免優惠稀釋價格訊號。再者,碳費收入依法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政府應強化基金運用透明度與績效管理,透過減量技術補助及綠色金融工具,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減碳,協助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升級。
下一階段,台灣應形成完整的多元碳定價組合。環境部規劃2026年下半年提出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計畫,並朝2028年啟動試行總量管制交易。政府應及早釐清碳費與ETS的制度銜接及避免重複負擔原則,並整合盤查、查驗與永續揭露,降低企業法遵成本。政策工具可以多元,但制度邏輯、資料標準與減量誘因應協調一致。
碳費並非以增加政府財源為主要目的,而是透過價格訊號,改變企業如何計算成本、配置資本與創造價值。排碳有價已成明確的國際趨勢,政府若能建立透明、穩定且可預測的制度,企業也能將減碳納入產品設計、能源策略與供應鏈治理,碳費便不只是轉型陣痛,而能成為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