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裁定指出,健保署2020年間派員訪查發現,一古堂中醫診所存在收集健保卡、記載不實就醫紀錄並虛報2017年至109年醫療費用等違規情事。健保署清查發現,一名外籍勞工已於2019年9月19日出境,診所卻在同月28日產生該移工的就醫紀錄並申報費用;經比對過卡時間,同一天3分鐘內,王男自家的外傭竟也有就醫紀錄,家戶群聚率異常高達20%至33%,因而展開調查。
本案刑事部分經雲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後,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等規定,對王男裁處月平均申報費用2倍罰鍰,扣除緩起訴支付愛心專戶的1萬元後,共開罰48萬3498元。
王男不服提告爭訟,主張自己只是一時過失,辯稱對外籍移工像家人,僅開藥給移工寄回老家給父親;另有患者因車禍長年痠痛,健保1個月限制治療15次,才拿孩子的健保卡看診;並稱診所使用「小針刀」及外敷消腫藥膏屬於專業適當處置,不應因未實施推拿就認定虛報。
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王男先前已自承有讓移工拿藥給父母、拿小孩健保卡替父母看診等違規事實,均屬以不正當行為領取健保給付;且依中醫給付標準,小針刀非健保給付項目,傷科若僅貼藥布而未實施推拿等理筋手法,並不符合一般傷科標準作業程序,申報傷科費用確屬虛報。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事實認定及法規適用並無不當,王男上訴理由僅係重述一審主張或空泛指摘職權行使,未具體說明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不符上訴法律要件,駁回上訴,不得再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