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徐春鶯,涉受中方滲透來源指示,幫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及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站台,更經營地下匯兌又涉詐貸等,新北地院昨天一審宣判徐春鶯犯反滲透法2罪等多罪合併判刑7年。
劉世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對於台灣社會安定或是國家安全有疑慮時,政府可以按照第33條取消定居或是永久居留的資格。
劉世芳指出,現在公文還在簽辦當中,必須等法院正式判決書,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對於很多人詢問說,「如果未來判決定讞以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確實沒有錯,因為她是在台灣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