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023年間,游男在蘆洲復興路一帶,搭訕李姓女學生及其胞姊,李女外婆發現後上前質問,沒想到游男竟然因此心生不滿,徒手毆傷女學生外婆,後來遭對方提告,並由法院判決3月有期徒刑,並於刑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不料,游男還沒發監執行前,又在今年4月28日下午,看見李女獨自步行在蘆洲信義路與復興路口,竟從路口開始一路尾隨,李女發現後,立即打電話跟外婆求救,雙方碰面後,李女外婆隨即上前打算制止游男持續跟騷,沒想到游男竟直接攻擊對方,待對方倒地後,仍持續用腳踢踹。
李女見外婆遭襲,驚慌之下逃離現場,沒想到游男仍在後尾隨追趕,直到李女躲入民宅後,游男直接在門口逗留堵人,當地里長郭騰芳聽聞後,隨即趕往現場,卻也遭游男毆打,周邊民眾見狀,合力上前壓制游男並報警逮人。
游男暴行造成李女外婆頭部外傷、頭臉部多處嚴重血腫、鼻骨及多根肋骨骨折、胸腹部挫傷、左側肩胛骨骨裂,合併肝臟撕裂傷、多處肢體挫傷血腫;里長則是右眼挫傷、右側眼角撕裂傷併鼻淚管撕裂傷等傷勢。
游男落網後,坦承對於曾遭李女外婆提告而心生不滿,今年4月看見李女漂亮才會尾隨,但回想起李女外婆以及里長出面制止,才出手打人。檢方偵查終結,依重傷害、傷害及《跟騷法》起訴游男,而殺人未遂部分,檢方認為游男是一時起意,且被害人受傷程度在客觀上未有達危及性命程度,難認有殺人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