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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送趙建銘店面「揹千萬房貸」懊悔想死 律師揭轉圜關鍵:這招有望討回
陳幸妤爆料診所店面贈與前夫,離婚後還要幫忙繳房貸。資料照片

陳幸妤送趙建銘店面「揹千萬房貸」懊悔想死 律師揭轉圜關鍵:這招有望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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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0:40:00最後更新 2026/08/14 11:00:57

記者:

馮茵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12日在前夫趙建銘的骨科診所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並在留言中爆料趙建銘與護理師關係糾纏不清、亂搞男女關係,引發外界譁然。陳幸妤13日深夜再度修改留言,進一步爆料趙建銘目前經營的骨科診所,是她在2021年贈與前夫的財產,但巨額房貸至今仍由她負擔。對此,律師指出,夫妻間贈與財產是否屬於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實務及學說上仍存在不同見解。
德欣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祐綸表示,陳幸妤的情況涉及《民法》身分法上的財產爭議,依《民法》規定,因繼承、贈與等原因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不過,謝祐綸指出,問題在於「如果贈與人就是自己的配偶呢?」夫妻間的財產移轉,看似同樣符合贈與的法律形式,但學說上並非毫無爭議。

配偶贈與不納入 法界存兩派見解

謝祐綸說,有一派見解認為,夫妻間贈與財產往往並非單純「白送」,背後可能涉及持家、照顧家庭或協助配偶事業等因素,因此不應與第三人單純贈與的財產完全相同,甚至可認為屬於「有償取得」,在離婚時應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另一派則認為,既然法律明文規定的是「無償取得」,夫妻雙方在法律上仍各自具有獨立的財產主體地位,夫妻間的贈與本質上仍屬贈與,沒有理由逕自將其解釋為有償取得。
謝祐綸表示,實務上確實曾有少數判決採取前述第一種見解,但若實際面臨離婚財產分配爭議,尤其涉及數千萬元房產,恐怕不能僅寄望於少數裁判見解。

若認「有償取得」 仍有轉圜空間

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少璿則指出,多數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民法》所稱「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應包含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贈與所取得的財產,因此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不過,陳少璿也說,仍有少數見解認為,夫妻間的財產贈與可能是婚姻期間雙方共同生活、犧牲及貢獻的對價,並非單純無償取得,因此應認定為「有償取得」,於離婚時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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