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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私駕公務車聚餐遭撞「串通女副主任造假」 雙雙遭起訴求刑1年2月
宜蘭地檢署。鏡週刊

調查官私駕公務車聚餐遭撞「串通女副主任造假」 雙雙遭起訴求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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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26:00最後更新 2026/08/14 17:28:44

記者:

李依璇

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李姓調查官去年底駕駛公務車北上歸還器材,結束後繞道新北三峽與地方人士聚餐,未料公務車在路邊遭追撞。李員不願公務私用、交際曝光,聯合許姓女副主任串通造假,捏造「赴桃園勘查」的不實行程上報。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兩人知法犯法且毫無悔意,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年2個月。
起訴書指出,李姓調查官與蔡姓同僚於去年4月30日共乘公務車前往法務部新店辦公室歸還蒐證器材。任務完成後,兩人未依規定直接驅車返回花蓮,反而私自將公務車開往新北三峽大學路停放,與綽號「龍哥」的特定人士在附近餐廳聚餐。
當天下午1點多兩人飽餐完畢返回停車處,發現公務車遭民眾追撞。李男深怕私自偏離路線及私交特定人士一事東窗事發,恐遭局內懲處,竟心生歹念,透過通訊軟體向負責車輛管理的陳姓秘書謊稱「下午另有桃園場勘任務」。
為求「把謊圓滿」,李男急忙向宋姓代理組長索取桃園的虛構地址,隨後在「公務車交通事故通報表」的處置經過欄位上,白紙黑字填入前往桃園勘查等不實內容,並將假的通報表寄給不知情的車管員。
而許姓女副主任明知兩人根本沒有桃園公務行程,通報表內容純屬憑空捏造,仍出於護航心態配合蓋章,將公文書層層上呈至調查局總務處備查。
宜蘭地檢署指出,李、許兩人身為執法的第一線國家調查官,本應恪遵職守、奉公守法,竟僅為了規避行政懲處就聯手造假,嚴重損害調查局對車輛管理及事故審查的正確性與公信力,且兩人到案後依然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同車蔡員、提供地址宋員 不起訴處分

此外,針對同車蔡姓調查官涉嫌背信罪、以及提供假地址的宋姓代理組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調查後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調查官前往三峽與地方人士聚餐,可視為拓展人脈,難以排除與據點情報工作有關,無法認定有背信犯意;而宋男雖提供地址,但無積極證據顯示其事先知曉李男是要拿來做假通報,故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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