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遭「脫褲強暴」喊60次不要!妹子怒求償150萬
判決指出,思思與阿賢因玩線上手遊認識,案發當天思思前往阿賢住處商談,事後卻向警方指控,阿賢竟強行脫下她的褲裙進行侵犯。她強調,自己在整個過程中口頭喊了60多次「不要」,且事後阿賢還在LINE傳訊直呼「自己到我身上搖」等諷刺對話,導致她精神遭受重創,除了提告刑事妨害性自主外,更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
對此,阿賢開庭時抗辯表示,兩人過去就曾多次一同出遊並發生性行為,當天整個過程相當親密融洽,思思口中的「不要」只是男女之間的調情用語,至於LINE的訊息,則是雙方事後撕破臉、互相嗆聲的情感糾紛,否認有任何強暴脅迫行為。
法官勘驗錄音檔驚見「提醒戴套」!認定調情判免賠
刑事部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給予阿賢不起訴處分,思思聲請自訴亦遭法院裁定駁回。思思不服轉提民事求償,一審敗訴後再提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審理時,重新勘驗當時的錄音檔,發現刑事階段檢察官與一審法官均因錄音內容「平和親暱」,認定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二審法官更進一步審酌,思思在性行為過程中不僅沒有任何抵抗行為,竟然還語氣自然地出言提醒阿賢「你沒戴,快點去戴啦!」
法官認為,思思口中的「不要」顯屬親密互動中的調情用語,且LINE對話僅為事後撕破臉的社交爭議,難以認定阿賢有任何侵權或強暴情事。最終,二審法官認定思思未能舉證侵權事實,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阿賢免賠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