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經營的「兆福脊椎骨科診所」是2021年陳幸妤以「配偶贈與」名義,將價值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過戶。這名友人說,去年5月趙建銘準備離婚,特意跑來找自己借錢,就是為了避免和陳幸妤後續有金錢糾紛,自己還陪趙建銘前往兆豐銀行台南分行繳清貸款,後來趙建銘和陳幸妤也在去年的7月24日離婚。此說法遭到當事人陳幸妤狠狠打臉,說根本是為了洗白趙建銘負面形象的肥皂劇,連離婚日期都說錯了。
除了當事人說法相差甚遠,金融業者與不動產專家也指出,該名友人的「代為還款」說法在銀行實務與法律程序上存在4大爭議:
貸款人名義與實際清償時間點
銀行實務上,即使店面貸款登記在陳幸妤名下,確實可由第三人(如趙建銘)代為清償,因此「貸款在陳幸妤名下」與「由趙建銘清償」兩者未必衝突。關鍵在於貸款全數清償的具體時間點為何,以及離婚當時該筆債務是否確實已被清償完畢。
取得清償證明不等於完成抵押權塗銷
「貸款繳清」僅代表債務消滅,「取得清償證明」則是銀行開立結清文件。若房屋原本設有抵押權,必須持相關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不動產上的抵押權才算正式消失,三者在程序上不能劃上等號。
非借款人之處理權限疑慮
若趙建銘非該筆貸款的共同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縱使實際出錢代為還款,也未必有權直接向銀行調閱、領取借款人的貸款明細與相關文件,除非事前取得陳幸妤的法定授權。
房產市值與實際債務金額混為一談
外界關注的6000萬元為診所房產的估計市值,但房產市值、原始貸款金額、剩餘貸款餘額以及離婚時應計入的財產債務屬於完全不同的概念,無法直接以6000萬市值推論趙建銘欠款或已幫忙清償6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