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生就被推下11樓 男嬰慘死花圃
檢方指出,夏女與莊姓男子交往期間,2023年9月生下女兒,雙方2024年3月分手,但夏女當時已懷孕。同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她在太平住處11樓房內產下一名足月男嬰,明知孩子仍有呼吸、心跳,卻以毛毯包裹後放在窗框,接著將男嬰推落。
男嬰從約11樓高度墜落至社區花圃,造成全身多處骨折、出血及臟器損傷。直到當日上午,夏女才在乾媽陪同下到花圃處理,後續送醫仍宣告死亡。醫護人員察覺傷勢異常通報,警方深入追查後才揭開這起悲劇。
自爆背千萬債務 控前男友不養女兒
夏女在國民法庭審理時,對起訴書所載客觀事實並不爭執,但否認應以一般殺人罪論處,主張自己符合《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辯護律師則形容她是「傻女孩、年輕媽媽、單親媽媽失慮犯錯的故事」,並主張長期承受多重壓力,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甚至爭取緩刑。
庭訊中,夏女也揭露家庭與經濟困境,指控乾爸媽曾以她名義貸款,讓她背上千萬元債務,目前約償還300萬元;她如今靠工作領現金,避免收入遭銀行扣款。她另指前男友未扶養女兒,還曾要求她協助作保購買賓士C300,兩人因此爆發爭執。
檢方重判求刑12年半 國民法官看法不同
檢方則認為夏女沒有足以憫恕的情狀,指出她選擇將孩子生下來後,卻剝奪男嬰活下去的機會,且孩子「還沒長大不會說話」,唯一的棲身之所只是包裹他的紅色毛毯,因此具體求刑11年至12年6月。
全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及評議後,19日下午宣判,認定本案應依「生母殺嬰罪」論處,判夏女有期徒刑4年6月。由於產後殺子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4年6月已屬偏重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宣判後,檢察官當庭關切夏女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是否延長,審判長表示,將由3名職業法官評議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