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通過環評後,內政部核發桃園觀塘工業區95.4公頃海岸利用許可,桃園市居民為保護藻礁生態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及更一審均判居民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認定,內政部未審認開發案符合全部許可條件,許可處分明顯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葉斯桂等部分居民勝訴,全案確定。
內政部對此回應,民國107年依《海岸管理法》規定核發許可,後因居民提起行政訴訟,歷經1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及113年更審審理認定,內政部於法有據,維持原處分,但原告不服繼續上訴。
內政部表示,對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內政部原處分的結果,深感意外,除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將釐清撤銷原處分理由,並請申請人中油提供相關資料,研議後續處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