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媒體報導,被繼承人張坤於2024年去世,生前未婚、沒有子女,留下人民幣133萬餘元(約新台幣630萬元)遺產,依照當地法律規定,在沒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將由第二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
然而張坤父親前妻生下2個孩子張年與張天晨,後來與陳玉娥結婚才生下他,而陳女先前在浙江溫嶺有過一段婚姻,生下一名女兒張梅蘭,因此張梅蘭與張坤是同母異父的姊弟,張年則是張坤的同父異母哥哥。
張坤過世後,張梅蘭原本與張年都有意處理遺產,張年甚至主動聯繫她「姐姐你來上海吧,商量張坤的錢怎麼分」,沒想到公證處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但張梅蘭的母親陳玉娥早年的戶籍資料已經無法查詢,回老家調查,卻被警方告知,上世紀50年代、70年代的部分戶籍資料因歷史原因及水災等因素已經滅失,並提出「查無戶籍資訊」的相關說明。
張梅蘭無法提出戶籍證明,張年態度隨即出現轉變,讓張梅蘭氣憤表示「他想獨吞,說讓我提供證明,我證明開不了咋辦?他居然說不認識我!」雙方更因此鬧上法院。張年代理律師認為,張梅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具有法定繼承權,主張身分關係屬於法定範疇,應有戶籍登記、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張梅蘭代理律師也坦言「這種情況我第一次碰到,老檔案遺失,沒有直接證據,對我們很不利。」對此,張梅蘭找出微信聊天紀錄,發現張年過去不只一次稱她為「姐姐」,甚至在張坤病危時傳訊息「姐姐,如果身體行的話,看看張坤,最後一次了。」
其次,張梅蘭表示,陳玉娥墓碑上清楚刻著4名子女的名字,包括張梅蘭、張年、張天晨以及張坤;此外,張梅蘭發現一本長達30萬字的家族紀實文學,當中詳細記錄家族成員及過往經歷,其中第189頁寫道「我五弟媳陳玉娥見到他的那封信就心死,她決意要走,說把三歲的女兒梅蘭留下。」
書中多處提到「梅蘭」就是陳玉娥的女兒,也描述張梅蘭的姑姑退伍後前往山東工作,並將年幼的張梅蘭帶到山東撫養的經過,張梅蘭還拿出多張保存多年的老照片,其中包括家族合影,以及張坤前往山東探親時與張梅蘭的合照。
最後,張年的大嫂蔡女出庭表示,婆婆陳玉娥生前曾親口告訴她,「張梅蘭是她女兒」,而丈夫張天晨也曾向她提過相關事情;陳玉娥妹妹的兒子也證實,張梅蘭就是自己的表姊。法院審理後認為,近親屬對家庭成員的證言可信度高,法院因此認定,張梅蘭確實是陳玉娥的女兒,與張坤為同母異父姊弟,依法具有繼承權。
至於遺產分配,張年曾主張自己生前對張坤有較多照顧,因此要求多分遺產,不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年已達到法律上「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程度,因此最終判定兩人均等繼承。
扣除相關喪葬費用後,張年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張梅蘭人民幣64.75萬元(約新台幣306萬元)遺產,張梅蘭表示,自己爭的不只是錢,而是「這口氣」,她認為「張年他怎麼能說不認識我?」張梅蘭用不同證據彼此印證,才將證據完整串聯,不過法官仍提醒,透過間接證據推定身分關係必須非常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