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飲水機...跑捷運站裝水摔傷
根據原PO提供的對話紀錄,她在下午16時40向主管反映,走去捷運站裝水過程中,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扭傷了腳踝,緊急將工作交接給同事。
她當下也馬上回報,已經在捷運站護理師協助下簡單冰敷,預計在半小時後會回公司,表示仍會完成關店工作,同時稱隔天會請假一天。
主管轟「上班前要先裝」...她質疑已違法
主管得知後先是簡單慰問「好的,小心喔」,不過話鋒一轉,竟稱「水需要上班前自己準備好喔,不會是上班途中出去裝」,讓原PO相當傻眼,不滿表示「經理說捷運站可以裝水」,強調根據法規,必須裝設飲水機,也不能限制飲水,暗指公司已經違法。主管則說,自己並非限制用水,表示會再和經理確認,「因為認知有落差」。
時隔約20分鐘,該名主管再次回覆私訊並道歉,表示自己誤會經理的意思,「可以協調去裝水。」讓原PO不禁感嘆「雖然最後改口說是誤會,不過蠻心寒的」。
網友砲轟:世界奇觀
貼文曝光掀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一間公司連水都給不起,好可怕」、「一間公司不提供水給員工....世界奇觀嗎」、「上班就是要喝公司的水喝到尿尿透明才能回家啊」、「去捷運站裝水、去捷運站尿尿,要不要直接把辦公室也設在捷運站」、「哪個破公司連水都要自備」、「上班途中的話,這算工傷欸」。
也有人說「窮真的不用開公司耶,捷運站的水就可以盡情裝嗎」、「可以直接檢舉了欸」、「連水都沒有,薪水發的出來嗎」、「衛生紙也要自備嗎」。
公司沒有提供飲水「已經違法」
事實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0條規定,雇主應充分供應勞工所需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飲水處所及盛水容器應保持清潔,盛器須予加蓋,並應有不致於被有害物、污水污染等適當防止措施,也不得設置共用杯具。
此外,飲用水也應符合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其水源非自來水水源者,並定期檢驗合格。非作為飲用水之水源,如工業用水、消防用水等,必須有明顯標誌以資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