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名警官當晚結束餐敘後,原欲搭車回刑事局,卻因嘔吐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愛國西路一帶下車。他下車驚覺手機遺失,為找手機在街頭四處飄盪,嘗試消除酒氣而於公園路周邊繞行,期間先是想進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操場散步遭校警攔阻勸離,隨後又踱步至總統官邸周邊。
揚言要進官邸睡覺 被勸後自行離開
當官邸警衛哨上前盤查時,該名警官表明刑事局身分,卻因已喝茫掉,竟當場把總統官邸誤認成自家辦公室,揚言要「進去睡覺休息」。特勤人員警覺將他擋下勸離,該警官未爭執便自行離開,但特勤不敢大意,隨即通報轄區中正第二分局與刑事局處理。
刑事局接獲通報後派員趕赴現場將人帶回,途中接獲中正二分局通知,由於官邸警衛室已依法登錄案況,必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製作筆錄,同仁隨即陪同他前往中正二分局配合調查。面對訊問,警官稱下車後急著找手機才亂走,對誤闖總統官邸過程「不記得了」。
中正二分局依《社維法》將柳員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法官認為,柳員在警詢時供稱,因酒醉誤認該處是他的宿舍,遭員警勸離後便離開。因此縱使柳員行為有所不當,但未達藉端滋擾致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不構成《社維法》規範的非行要件,最後裁定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