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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秒狂閃大燈20次逼車!男路怒挨罰2.4萬元 法官:夜間閃燈壓力爆表認證「閃一下1000元」
後車駕駛張男不滿前車擋路,狂閃大燈逼迫讓路。(示意畫面)。圖/AI生成

8秒狂閃大燈20次逼車!男路怒挨罰2.4萬元 法官:夜間閃燈壓力爆表認證「閃一下1000元」

夜間開車可別把大燈當「喇叭」狂按!苗栗張姓男子去年12月駕車行經通霄環市路,疑因不滿前車擋路,竟在短短8秒內連閃大燈20次以上,車距還一路逼近,前車最後被迫切入慢車道讓行。張男挨罰2萬4000元並須接受道安講習,他不服提告喊冤,稱自己「未造成危險」,甚至辯稱最後只是跟著前車右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點出關鍵,密集閃燈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對前車駕駛人造成強大的精神壓力,已構成道交條例中「以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違規要件。

8秒閃20次 前車嚇到切慢車道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2月20日晚間6時許,開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環市路,緊跟在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短短18時24分45秒至53秒間,他連續、快速閃爍大燈超過20次,期間車輛還逐漸逼近前車。
前車駕駛顯然感受到壓力,隨即駛入慢車道,直到前方路口右轉離去。警方查證後認定違規,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2萬4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辯「沒危險」 法官一句話打臉

張男不服提告,主張自己的行為並非危險駕駛,也沒有造成實質危險,還稱自己最後跟前車一起右轉,試圖證明並非刻意逼車。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為,夜間連續密集閃燈的危險性、干擾性更高,頻率、持續時間、強度及車距均已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
法官認定,張男身為具正常智識的成年人,應可預見密集閃燈會讓前車駕駛感受壓力並讓道,已符合《道交條例》「以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要件。至於他後來是否跟著右轉,與前面的逼車行為無關,不能拿來當免罰理由。

罰2.4萬元確定 還要上道交講習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監理所裁罰並無違誤,判張男敗訴,2萬4000元罰鍰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維持,另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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