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契約白紙黑字 指明「單獨所有」
據杭州日報報導,2021年9月,周姓女子的父母透過公證處辦理《贈與契約》,將295萬元資金贈與女兒,契約中明確載明該筆款項為「無償贈與周女個人單獨所有,絕不納入其與配偶之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款項匯入周女帳戶後,她隨即將資金用於購買人身保險及銀行理財產品等進行資產配置。
然而,雙方離婚訴訟告一段落後,前夫周男卻對這筆資金提出分割請求。周男主張,贈與行為發生於婚姻存續期間,原則上應推定為夫妻共有;此外,周女帳戶餘額已無法清晰對應原始贈款,資金可能已被日常消費消耗殆盡,且質疑該資金源頭為雙方先前出售共有房屋的房款,應視為變相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判決:屬個人財產 衍生資產亦免分割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據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契約中明確指明僅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本案中,經公證的贈與契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有效,其「單獨所有」的約定具有絕對法律約束力;且295萬元已劃轉至周女名下,交付行為已完成。
針對前夫主張「資金源於夫妻共有售房款」一說,因其未能提出任何購屋契約、轉帳紀錄或夫妻合意文件等證據佐證,法院依法不予採信。最終法院認定該295萬元屬周女個人財產,其利用該資金購得的保險、理財等衍生資產亦歸其個人所有,無需進行分割
律師提醒:父母贈與大額資產 立書面契約並公證最保險
法界人士提醒,父母向已婚子女轉移大額財產時,切莫僅憑口頭約定或默契行事。最佳做法是簽署書面贈與協議,並盡可能辦理公證,在協議中清楚載明「僅贈與自己子女一方,與配偶無關」等條款,同時妥善保管銀行匯款憑證與贈與契約副本,才能在潛在糾紛面前築起牢固的法律防線,避免因財產歸屬不明而引發二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