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水原地方法院驪州支院刑事第一單獨庭審判長安泰允,1日針對李陳鎬涉及慣性賭博及酒駕的案件作出宣判,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並命令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
這次判決同時涵蓋慣性賭博與酒駕兩項罪名,法院認定相關犯罪事實成立。檢方先前在8月14日舉行的結案庭審中,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年。
李陳鎬在宣判當天戴著白色口罩、拄著拐杖,在他人攙扶下現身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反省犯行,他點頭回應,並表示目前不方便說話。
一年多進行664次非法賭博
根據起訴內容,李陳鎬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總計664次向非法賭博網站匯款。
他被控將約8億7000多萬韓元匯入網站,再把款項兌換成網路籌碼,持續進行非法賭博。案件曝光後,他曾公開承認賭博問題,相關演藝活動也因此受到影響。
警方先前接獲要求調查李陳鎬涉嫌賭博及詐欺的陳情,隨後展開偵辦,最終將賭博案件移送檢方。檢方調查後,以慣性賭博罪名將他起訴。
遭調查期間又酒駕70公里
李陳鎬在賭博案接受調查期間,又涉及酒後駕車。依起訴內容,他於2025年9月24日在血液酒精濃度達0.12%的狀態下,從仁川一路駕車前往京畿道楊平郡,行駛距離約70公里。
0.12%的血液酒精濃度已達韓國吊銷駕照標準。李陳鎬因此再遭起訴,慣性賭博與酒駕兩項罪名最終由法院一併審理及宣判。
當庭認錯稱每天都在後悔
李陳鎬在結案庭審中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他當時表示:「犯下錯誤後,我每天都活在後悔之中。我不會再犯同樣的錯。」
法院說明量刑理由時指出,考量李陳鎬承認犯行並展現反省態度等情況,因此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及120小時社會服務。
所謂緩刑,意味着李陳鎬目前不必立即入監服刑,但不代表無罪或刑罰已經撤銷。若他在3年緩刑期間再度犯罪或違反相關規定,仍可能面臨緩刑遭撤銷,並須執行原判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