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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正在享用您的餐點!他取餐後「吃掉1804元餐點」…竟因「1動作」偷吃4次才被抓
外送員竟偷吃客人餐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外送員正在享用您的餐點!他取餐後「吃掉1804元餐點」…竟因「1動作」偷吃4次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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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0:52:00最後更新 2026/09/04 10:53:03

編輯:

古靜兒

外送員偷吃餐點!台北一名32歲男子自2021年9月起擔任Uber Eats外送員期間,竟在向店家取餐後,再在平台上取消訂單、讓系統將訂單轉給其他外送員,自己則將餐點占為己用,4次犯案就吃掉了1804元的餐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罪證明確,依4次業務侵占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北男子阿軒(化名)自2021年9月起擔任Uber Eats外送員,而其首次犯罪是在2025年9月3日下午6時4分許,阿軒先是騎車前往新北市一家水餃店、向店家表明自己是負責該筆訂單的外送員後,順利取得蔥肉水餃10顆、魷魚羹湯1碗及豆干絲1盤,總價190元。
不到2個月後,食髓其味的阿軒又以相同方式犯案,他在同年10月30日晚間8時58分許接到一筆新北市汐止區觀光夜市的烤玉米攤訂單後,取走烤玉米3支、花生1份,以及店家裝在塑膠夾鏈袋內、準備退款給客人的現金75元也一併偷走,總價值550元。
阿軒後來又在同年12月24日晚間8時39分許再度下手,這次「菜色」更加豐富,包括米血、豆干、黃金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九層塔、蒜頭及調味料等,總價值444元。由於阿軒取餐後都會在Uber Eats平台上取消訂單,系統隨後自動轉單給另一名外送員,直到接手的外送員前往取餐時,店家才發現餐點已經被阿軒拿走,幾家業者也都陸續報警;警方獲報後也循線調查,最終抓包罪魁禍首就是阿軒。

檢方認定:不是詐欺,而是「業務侵占」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報案和警方都認為阿軒可能涉及詐欺,但檢方調查後認為,阿軒本身確實是Uber Eats外送員,前往店家時並沒有冒充其他身分,也是在店家確認他就是負責該筆訂單的外送員後才把餐點交給他。
檢方認為,阿軒是在合法取得餐點後才於取消訂單,進而把原本應該交付給消費者的餐點占為己有,屬於法律上的「易持有為所有」,因此認定阿軒涉犯業務侵占罪,而非詐欺取財罪。檢方在調查期間還追加起訴,認定阿軒除了上述3次犯行還有再一次相同手法的犯案。
對此,阿軒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4次犯行,並與部分被害店家達成調解,另外已與其中2名受害者達成調解,其中一筆2萬元賠償的部分,阿軒已先支付3000元;至於後續追加起訴的受害者也已全數賠償660元。至於另外2名受害者因為都未出庭,最終未能完成調解。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軒犯罪事證明確,而且4次犯行彼此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別論罪。法院指出,業務侵占罪的法定刑最低就為6個月有期徒刑,但本案各次侵占金額都只是數百元,犯罪所得並非鉅額,加上阿軒事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部分受害者調解、賠償,犯後態度尚可,若直接判處法定最低刑度6個月仍是過重,最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
法院考量阿軒沒有前科、犯案時間相近、犯罪手法類似,最終依犯4次犯業務侵占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向受害者支付剩餘的1.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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