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於2023年2月1日入伍,曾任陸軍步兵第153旅步一營步一連下士班長,駐地位於宜蘭金六結營區。2025年9月6日凌晨,林男替新兵手機安裝MDM及監管軟體時,意外發現新兵A男手機桌布有一名女生照片,加上手機沒有設定密碼,林男竟進一步查看相簿,發現其中存有A男與女友的私密照片及性愛影片。
林男未經A男同意或授權,於當天凌晨3時26分至3時38分許,在金六結營區蘭陽樓西側吸菸區,將其中一部影片剪輯至5分鐘內,接著利用A男手機的LINE帳號將自己加入好友,再把14張私密照片、3部影片傳給自己。得手後,林男還刪除LINE好友及聊天紀錄,企圖掩蓋相關證據。
沒想到,A男隔天晚上8時30分左右下載通訊軟體備份並檢視資料時,發現LINE曾有傳輸紀錄,隨即向單位幹部反映,軍方循線查出林男的行為,全案就此曝光。林男於同年11月遭軍方汰除,並被移送法辦。
法院認定,林男身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竟利用執行職務的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同時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判刑。
林男在法庭上坦承犯案,並表示與A男以40萬元和解,當庭先付18萬元,剩餘22萬元則分成44期支付。法院最終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宣告緩刑4年,並須在緩刑期間履行調解筆錄內容,並沒收犯罪工具iPhone 14手機1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