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清州地方法院刑事單獨第1庭於9月6日發布的判결內容,被告A男(50多歲)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遭檢方起訴。調查指出,事發於去年12月31日下午3時50分左右,地點位於忠清北道報恩郡報恩邑的一棟獨立住宅。
當時A男正駕車前往附近與家人聚會,途中突然感到極度腹痛、忍受不及,便擅自闖入該棟民宅。他跨越民宅庭院直奔鍋爐室前排泄,隨後僅用衛生紙稍微遮蓋便離開現場。屋主事後在自家庭院發現被衛生紙蓋住的糞便,感到相當震驚與不適,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有人入侵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A男過去有多次犯罪前科。他曾因涉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強盜傷害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於去年10月剛出獄。然而,出獄後的A男在保護觀察期間又違反了「禁酒令」,因此再次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以說是前科累累。
清州地方法院審判長在量刑時表示,綜合考量被告的犯罪動機、案發後的處置狀況以及其個人前科紀錄等各項因素,最終決定判處A男300萬韓元罰款。這起因「急需上廁所」而引發的侵入住宅案件,也引發了社會大眾對於私有住宅安全與個人行為規範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