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指出,劉彩萱和劉若琳共同照顧剴剴期間,長期以來不僅對寶寶進行身體虐待,還以不人道的方式懲罰他,包括綑綁、罰站等。這些虐待行為最終導致剴剴因為嚴重低血性休克死亡。
妹妹劉若琳部分,法院詳細檢視了保母姊妹的通話記錄、照片、影片等證據,發現劉若琳不僅僅是消極地旁觀虐待,還主動參與,包括提供虐待方式的建議,並且拍攝、追蹤虐待過程。
針對量刑理由,法院認為劉彩萱身為合格的專業保母,卻對年幼無助的剴剴進行暴力虐待,這不僅違背職業道德,更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法院強調,她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期待,因此對她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時隔逾一個月,檢辯雙方均提出上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惡保母方上訴狀則均未附理由,北院合議庭目前整卷完畢,預計明天將卷證及劉姓姊妹檔送至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