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驚悚的下藥事件發生於8月26日晚間,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淡江大學女大生在藥局打工,竟遭50歲陳姓藥師負責人私下投放強姦藥丸「FM2」。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僅喝一口水便覺苦澀混濁、頭暈嗜睡,甚至雙腿夾緊水壺也無力轉開,只能向陳嫌求助。
令人髮指的是,陳嫌不僅要她把廢水倒掉,還兩度關切問「要不要載妳回家?」女大生發覺有異硬撐搭公車返家並報警。警方查出陳嫌事後竟將監視器硬碟格式化,且手機有搜尋FM2紀錄,士檢複訊後認定其涉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涉案的陳姓藥師曾任職於台北榮總藥學部,擁有極高專業背景卻知法犯法,受訪時竟狡辯下藥只是想「測試藥效」、與女大生「開玩笑」,甚至自嘲「不該當太雞婆的老闆與員工過多互動」,由於案情重大,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由毒品組主任檢察官劉韋宏攜手檢察官共同偵辦,並於5日發動第二波搜索,將陳姓藥師帶回偵訊,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開玩笑」能脫罪?律師解析藥師可能面臨的3大罪名
針對陳男若以「測試藥效」或「開玩笑」作為辯解,律師劉韋廷指出,法網恢恢,最終成立何罪仍須待藥物正式鑑驗結果與檢方調查,但主要可能涉及以下3大罪名:
1.使人施用毒品罪:若正式鑑驗結果確認該藥物屬第三級毒品,且藥師明知成分仍偷偷放入水壺讓女大生喝下,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傷害罪:女學生喝下後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若醫療紀錄能證明這些生理傷害與藥物有直接因果關係,可成立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3.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若檢警能證明下藥目的是為了讓女學生失去反抗能力以趁機性侵,將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該罪既遂犯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則依法得減輕其刑。
想載昏迷女大生回家?檢警掌握關鍵細節深入追查
劉韋廷律師強調,「下藥」不會自動等於「性侵未遂」,檢察官必須釐清陳男下藥時是否具備性侵意圖,以及行為是否已進入實行階段。外界質疑,案件最關鍵的疑點在於,當女大生出現頭暈、意識不清時,陳男非但沒有幫忙叫救護車,反而提出要「載她回家」。檢警目前將針對以下關鍵證據深入調查:
1.藥物細節:投放藥物的種類、濃度是否足以讓人快速失能。
2.時間與環境:下藥時間是否接近藥局打烊、當時現場是否僅剩兩人獨處。
3.事後行為與紀錄:陳男見人失去意識後的處置方式、過去對女大生是否有不當肢體碰觸或性暗示,以及手機內的搜尋與通訊紀錄。
玩笑不會讓人失去意識,更不能拿別人的身體測試藥效!看到對方失去意識,第一時間不是救人而是準備將人帶離現場,陳姓藥師的真正意圖,隨着檢調深入偵辦將逐一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