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大生今年8月26日在淡水區新春街一間藥局工作期間,飲用自己攜帶的水壺,卻發現水色異常混濁、味道苦澀,隨後身體開始出現暈眩、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她當下察覺情況不對,拒絕陳姓老闆提出的載送要求,硬撐返家後卻陷入昏睡並出現記憶斷片。
女大生事後回想,曾看見陳姓負責人拿起並開啟自己的水壺,因而懷疑遭人下藥,於8月28日帶著水壺內殘留液體前往報案。警方初步檢測後,發現液體呈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隨即聲請搜索票,並於8月29日前往藥局搜索、扣押相關證物,調閱監視器後也發現陳男疑似有投藥畫面。
士林地檢署獲悉案情後主動分案偵辦,專案小組日前再度搜索陳男位於淡水的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證物,並將陳男拘提到案。
面對警方追查,陳男曾辯稱投放藥物是「測試過期藥效」或只是「開玩笑」,但檢警調查發現相關監視器畫面疑有遭刪除情形,加上對於藥物來源及投放過程說詞反覆,檢方認為有滅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等疑慮。
士檢複訊後認定,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另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若法院最新裁定確定准予羈押禁見,陳男後續將遭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檢警也將持續釐清其犯案動機,以及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