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教育局指出,依《台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及「台北市公立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規定,國民中學經本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第一順位優先分發資格為身心障礙學生經台北市鑑輔會安置,以及少年保護個案、派外人員子女、符合《台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之原住民子女、教職員工子女等。
第二順位則是入學前一年度設籍,且具有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房屋權狀;連續租屋且居於學區內6年以上,且具有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台北市教育局指出,依前揭規定分發後,仍有缺額時,則依下列排序以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及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台北市教育局指出,倘因學生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造成父母無法與學生全戶設籍,則得於額滿資格審查時,提出兩戶房屋所有權狀,亦認定為父母共同設籍。該規定之概念自101學年度起即有,110學年度酌做文字修正後沿用迄今;112學生度入學之新生沿用110學年度之版本。
台北市教育局強調,各國中因歷年新生人數多寡,其設籍條件順位及最後設籍日有所不同,以先比序設籍條件順位、同一順位則比序設籍先後為原則,進行額滿資格審查。籲請各界回歸教育專業本質,勿將客觀事實進行不當連結。


